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,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。一般纳税人有下列估形之一者,也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:会计核算不健全,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: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:有私自印制专用发票,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,借用他人专用发票,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,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、保管专用发票,未按规定中报专用发票的购、用、存情况,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等行为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: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。有以上情形的一般纳税人,如已领购专用发票,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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